國有企業采購環節高風險點及審計思路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國有企業的發展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采購作為國有企業的常規經濟活動,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點多的特點。本文剖析了國有企業采購行為中存在的風險點,并提出相應的審計思路及方法,以期對開展此類審計有所啟示。
國有企業采購中存在的風險點 一是部分企業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等基礎工作不完善,對采購難以管控,容易引發管理風險和操作風險。 二是在采購立項環節,部分企業存在對采購需求分析論證不足、履行立項決策程序不到位、公開招標限額實質性把控不嚴等問題,給后續采購實施留下隱患。 三是在采購招標投標環節,由于涉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多個主體,招標人、代理機構分散把控采購流程,職能、權責邊界不清晰,采購過程中產生的利益和尋租行為較為隱蔽復雜。 四是在合同簽訂與執行環節,部分企業存在違規變更合同內容、對中標方履約過程的監督缺位、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資金和時間損耗嚴重,無法實現采購預期。五是在資金使用績效方面,部分企業采購預算管控不嚴,對商品和服務的采購價格缺少控制措施,造成資金損失浪費。 國有企業采購審計的思路及方法 一是檢查企業是否制定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明確采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操作流程、規范性要求。 二是檢查制度是否與相關上位規定保持一致,如涉及工程項目的采購制度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是否設立專門負責采購工作的機構和崗位,負責牽頭管理采購工作。 三是檢查采購檔案是否完整,是否將招標文件、投標或響應文件、評標 過程資料、采購合同、驗收資料等歸納整理、裝訂成冊,以及代理機構是否將委托實施的采購項目資料完整交接并辦理交接手續。 一是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采購項目進行立項申報,分析采購的依據和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業發展需要,是否與采購需求部門履職需求相適應。可以通過將立項資料與企業采購制度中關于立項的規定進行比對來檢查核實。 二是對于涉及大額支出事項,檢查是否認真執行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 策制度相關規定,是否按程序報送企業黨組織、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等集體研究和討論。可以通過調閱項目立項相關申報資料、會議紀要、企業“三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等進行檢查核 實。 三是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情形。可以逐一查看年度內采購項目,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需求部門年度內實施多個同類采購項目,以分次采購達到規避公開招標的情形。 為了實現形式上的合規和減少擅自決策行為,很多國有企業采購將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對招標投標環節的審計一般需對招標主體、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多個主體加以關注。 一是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需求將應納入公開招標范圍的項目全部納入。 二是檢查企業是否正確履行招標程序,包括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內容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網站公開。檢查標書中有關資質條件、技術標準是否設置不合理的傾向性條款,以達到排斥相關投標人實現間接操控招標結果的目的。 三是檢查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行為。可通過相關查詢平臺,檢查投標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還可通過對比投標文件的內容,檢查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現規律性差異。 四是檢查評標過程的合規性,包括評標專家人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評標專家中業主代表和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是否達到規定人數及比例,是否存在不合理廢標情形。如果被廢標的均指向價格較低者,就有可能存在評標專家以此排除特定供應商的競爭對手問題。 五是關注代理機構履職情況。檢查代理機構是否認真履職,是否嚴格執行招標流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干涉評審過程等情況。 檢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是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與招標投標文件中規定內容一致,是否存在以附加協議方式增加采購項目價款或變相改變項目實施內容的情形。 實地查驗采購項目實施情況,檢查是否按照采購合同約定提供達到質量標準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對于工程項目,檢查中標方是否嚴格履約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可以通過查驗工程施工圖、現場施工狀況、三方簽證、進度款申請單等進行核實。核查采購人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標準進行驗收,對需要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是否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關注采購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查看是否按規定編制采購預算,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采購或實際采購偏離預算較大,未經市場調研隨意確定采購預算金額情況。 二是關注采購價格的合理性。檢查同類產品采購價格和市場價格是否偏離較大。可以設置合理的可比時間范圍,運用相關技術獲取同類商品在網上商城的售價,比對分析采購價格畸高的疑點并進行核實。 三是關注價款支付環節。查看是否存在多付、少付、提前或延后支付合同價款情況,分析核實具體原因。 四是關注采購項目績效。通過現場檢查及訪談等方式,了解采購的商品是否存在閑置、利用率低的情況,關注采購服務是否滿足需求。